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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2)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在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2)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在法院判决离婚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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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感情不和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之一,但双方离婚不受分居满2年限制,任意一方可起诉离婚;2、孩子抚养,协商不成,一般法院按以下处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孩子抚养费。如您所述,孩子由你抚养的可能性还是非常大的。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2)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在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中,此条是针对夫妻关系的本质而言的,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后如果出现以上两种情况,那么婚姻再继续下去,也许就是一种对彼此的束缚,因此法院一般判离。
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可以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双方不能就上述问题达成共识的,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认为夫妻关系破裂的,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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