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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生产者应向交通运输部备案以下工作信息。(一)汽车生产者基本信息;(二)本企业已上市销售汽车车型目录;(三)信息公开方式,即汽车生产者自行...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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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信息用户、承担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第三方机构,应遵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汽车生产者的维修技术信息。信息用户应遵守相关约定,不得超出汽车生产者规定范围使用信息。未经汽车生产者授权,信息用户不得将所获取的维修技术信息用于转售、出版、公开或其他商业用途。
汽车生产者破产、合并、分立、变更的,其车型维修信息公开责任和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维修诊断工具及设备制造商、零部件制造商应积极运用维修技术信息,研发、生产各类汽车维修诊断工具、设备及合格配件,为维修经营者、消费者提供充分的市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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