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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中,死缓限制减刑的规定有: 1、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五十条规定可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减刑情况分为两种:一种是在执行期间内没有故意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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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期死刑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处死;二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缓期死刑有三种处理方法:1。在缓期死刑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则在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3、故意犯罪,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如果真的构成《刑法》65条、66条规定的累犯,原则上是不允许假释的。因为累犯的人身危险性较高。第八十一条第2款:对累犯以及…………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以下法律要求: (一)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两年考验期从核准死缓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二)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三)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四)死刑缓期执行因重大立功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再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再减为有期徒刑的,减为有期徒刑18年以上20年以下;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考验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上10年以下。 (五)在限制减刑的情况下,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死缓考验期是法定的,只能是两年,但对于部分被判处死缓的罪犯,不是减为无期徒刑的,而是终身监禁,类似于重大贪污受贿案。不过,不是所有的死刑犯都有可能判成死缓,有些极其恶劣的犯罪分子一般都是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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