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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个税改革将采取“一次修法、两步实施”的方式,第一阶段将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减除费用调高、税率表调整两项规定;第二阶段...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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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制改革进行了几次大的调整,尤其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功。但现行税收制度仍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特别是在解决产能过剩、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功能较弱,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不利于公平竞争和统一市场环境建设。改革的目标是:要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深化税制改革需要把握以下路径:要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节社会财富分配、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要坚持税费联动、有增有减,保持宏观税负相对稳定。既要考虑保障国家事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正常需要、适当集中财力,也要考虑有关方面特别是企业和居民的承受能力。要有利于培育地方主体税种,调动地方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和自主性。要适当简并现有税种与税率,税制设计尽可能简单透明,减少自由裁量权,降低征管成本。尤其要加快税收立法步伐,推进依法治税。今年税制改革方面,一是加快“营改增”改革。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建立符合产业发展规律、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消除重复征税问题,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激发企业活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与商业模式创新,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作用。去年这项改革继续深入推进,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减轻企业税负约1400亿元,促进了服务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并规定铁路运输和邮政业适用11%的税率。铁路运输和邮政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领域,与众多行业发展有着密切关系。这两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后,将使许多企业的抵扣项目增加,从而进一步发挥“营改增”在结构性减税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的重要作用,使这一重大改革的红利持续显现。要适时启动电信业营改增试点,研究提出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等行业营改增试点方案。二是推动消费税改革。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现行消费税制度征收范围较窄、课税环节单一且靠前、税基偏小、税率结构欠合理等问题凸显,现行消费税对消费行为调控作用总体偏弱。改革重点是,适当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将一些高耗能、高污染产品以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等纳入征税范围;调整征收环节,弱化政府对生产环节税收的依赖,促进解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问题,努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调整部分税目税率,进一步有效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三是推进资源税改革。过去资源税从量计征,极易造成税负水平偏低,难以发挥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作用。推进这项的改革重点是,推进煤炭等重要矿产品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清理相关收费基金;研究提出其他资源品目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及清理基金收费方案,适当提高其他仍实行从量计征的资源品目税额标准,争取年内实施,进一步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四是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完善房产税等相关制度,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居民形成合理的住房消费,有利于为地方政府提供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认真总结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清费立税,适当减轻建设、交易环节的税费负担,提高保有环节的税收。今年的重点工作是,做好顶层设计,合理设计税制,完善征管制度,健全评估机制,推进信息共享平台。五是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发挥税收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调控作用,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要按照正税清费、循序渐进、合理负担、有利征管的原则,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将现行排污收费改为环境保护税,税率设计将综合考虑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实际治理成本、环境损害成本和收费实际情况等因素确立,力争年内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同时,今年还要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优惠政策范围,实施鼓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展的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二、关于抓紧研究调整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是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现阶段,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转移支付制度还不完善,对加快建设现代财政体制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都是亟需解决的问题。改革的目标,就是要调整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今年,要抓紧研究合理划分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工作方案。在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情况下,提出改革的路径。(1)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将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等关系全国政令统一、维护统一市场、促进区域协调、确保国家各领域安全的重大事务集中到中央,减少委托事务,以加强国家的统一管理,提高全国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2)明确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将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但对其他区域影响较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如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3)明确区域性公共服务为地方事权。将地域信息性强、外部性弱并主要与当地居民有关的事务放给地方,调动和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区域公共服务的需要。(4)调整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在明晰事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中央承担中央事权的支出责任,地方承担地方事权的支出责任,中央和地方按规定分担共同事权的支出责任。中央可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在法规明确规定前提下,中央对财力困难的地区进行一般性转移支付。(5)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既有利于保证中央履行职能和实施重大决策,又有利于保障地方既得利益、培育地方主体税种、调动地方积极性。总体上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基本稳定。合理划分税种,将收入周期性波动较大、具有较强再分配作用、税基分布不均衡、税基流动性较大、易转嫁的税种划为中央税,或中央分成比例多一些;将其余具有明显受益性、区域性特征,对宏观经济运行不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税种划为地方税,或地方分成比例多一些,以充分调动两个积极性。
关于2018年个税改革后是怎么计算的 工资、薪金所得,3500元起征点,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3%)至百分之四十五(45%)。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的规定,“右手拇指从第一个关节那里断了,接上后不灵活”大致可鉴定为七级伤残。 七级工伤待遇可参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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