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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一)申请人:1。成都户籍居民;2、省内按需申请地区户籍居民;3、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的省内非按需申请地区(甘孜州、阿坝州、凉...
(一)申请人应携带业务所需的申请材料到出入境许可窗口办理。(二)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出入境部门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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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来源:http://www.locpg.gov.cn/fuzn/2014-01/04/c_12596479、htm。
(一)申请对象: 1、成都户籍居民; 2、省内按需申领地区户籍居民; 3、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的省内非按需申领地区(甘孜州、阿坝州及凉山州木里县)户籍居民: 4、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外省户籍居民(登记备案人员除外): (1)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2)成都户籍居民的父母、配偶、子女。 5、驻蓉部队现役军人。 (二)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成都市常住户口居民,持有效港澳通行证且在我市再次申请个人旅游签注的(特殊人员除外)。 注意:港澳通行证有效期须大于四个月,台湾通行证有效期须大于六个月,本式通行证有效空白页不得少于2页,证件不得有水印、破损、掉页、浸泡等;需明确持证人在中国大陆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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