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行贿判罚金

2022-08-12
对于《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即2015年11月1日)之前发生的行贿犯罪,应当适用修正前的刑法,不判处罚金。 主张判处罚金的观点、也就是主张新法轻于旧法的观点,之所以错误,在于没有搞清楚司法解释的性质。 司法解释是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因此必须依附于法律条文而存在,不存在可以脱离法律条文而单独适用的司法解释。在刑法领域,由于罪刑法定原则所要求的法律主义,司法解释对刑法条文的依附尤为明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依据就是司法解释的对刑法的依附性。因此,对于“从旧兼从轻”原则,应当首先用新旧刑法条文进行比较,适用较轻的刑法条文,然后再比较新旧司法解释,适用较轻的司法解释用以解释所适用的刑法条文。 由于《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390条行贿罪新增了罚金刑,修正后的刑法显然重于修正前的刑法,因此,对于《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即2015年11月1日)之前发生的行贿犯罪,首先应当适用修正前的《刑法》第390条,不能判处罚金;其次,应当用《贪污贿赂解释》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解释修正前的《刑法》第390条,以三万元为构成犯罪的标准。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