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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
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的时间要求也不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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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没有临时就业合同。如果单位需要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中就业,可以通过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临时工作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工作;辅助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工作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不能工作的一定期限内,其他劳动者可以替代工作。
单位在发生工伤事故之日起的30日内能做工伤鉴定,如果单位没有按规定去提出申请的,则劳动者一方可以在一年内去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鉴定的申请。之后还可以依法去申请劳动能力的鉴定。
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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