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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转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权利应一并转让。...
主债权转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权利应一并转让。《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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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登记和公告”是专利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还是“转让行为”的生效条件,意见不甚统一。一种观点认为登记和公告是专利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未经登记和公告,该转让合同为无效合同,不具有任何约束力;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根据“合同自由”原则,该转让合同有效,但未经登记和公告,专利权的转让不生效,即该专利权并不发生实际的移转,合同受让方并不能成为新的专利权人。但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仍有约束力,违约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专利法对此规定得不明确,这两种看法均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无论采用哪种观点都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如果不经过登记和公告,专利权不会发生真正的移转,受让方也不可能真正享有专利权。这一点,专利权转让的当事人(尤其是受让方)应特别予以注意。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1、是的,主债权转让抵押权也随之转移。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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