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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国家赔偿法》第一条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获得国家赔偿。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的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一、非法拘留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以其他方式非法拘禁或者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殴打、虐待或者煽动、纵容他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非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国家赔偿请求的,除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先行申请确认。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申请确认的是确认申请人。 申请确认由作出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申请确认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行为违法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国家赔偿的内容,民事审判过程中违法的,适用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1994.5.12通过2010.4.29、2012.10.26修订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对于民事案件的国家赔偿是否存在这个问题,可以参考以上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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