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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履行合同的义务:合同一方擅自中止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
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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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权利作为消费者利益在法律上的体现,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核心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对消费者的权利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消费者在遭受损害时获得法律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赋予了消费者以下权利: (1)安全保障权。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悉真情权。知悉真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时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5)获得赔偿权。获得赔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依法结社权。依法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知识权。获得知识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维护尊严和民族习惯权。维护尊严和民族习惯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监督批评权是指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等进行监督、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应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2)爱护商品,尊重经营者的劳动和服务。 (3)按照说明书正确安装、使用和维护商品,按照服务规则接受服务。 (4)依法投诉或者起诉,并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中,先履行义务一方一定条件下能中止履行。 在买卖合同等双务合同中,约定了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义务一方应当及时履行合同义务。但是,先履行义务一方能够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以及有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因此,买卖合同中,先履行义务一方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中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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