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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具有一定司法性因素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
哪些案件属于行政复议这个问题的解答如下, 一般是这种情形,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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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书附件: 证据目录清单 序号证据材料名称证据来源?证明对象或内容备注 提交人(申请人、第三人、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不属于行政复议终止,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先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寻求行政救济,并由该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其行政救济申请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复议决定的行政救济制度。以上是属于原级行政复议案件的是的解答,还有不清楚的,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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