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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办案快速逮捕最多需要七天。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程中,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
检察院提审,基本都是在批捕之后。检察院书面审理后,决定批准正式逮捕,公安局具体追捕后,检察院再依法提审检察院发现证据不足,退回公安局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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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后提审过程是有检察院围绕着事实和证据的核实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提审过程是由公安机关来进行整个案案件提审,然后围绕着事实和证据的核实,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提问。如果批捕前提审犯罪嫌疑人,是为了核实事实及证据。然后根据事实和证据决定是否批捕。正式批捕后,由侦查单位负责提审嫌疑人,如果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未移交检察院之前,都由公安机关负责提审;如果是检察院负责侦查的,由检察院负责提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只要满足《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之一的,就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行为的,都会向检察院提请逮捕的(直诉案件除外),只有检察院下达《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公安机关才会办理取保候审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审查起诉部门经审查后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参照本规则第五章第二节的规定移送审查逮捕部门办理”。《规则》第五章第二节的规定是指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部门移送至审查逮捕部门审查的一系列规定。刑事诉讼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受理侦查机关(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时,经常遇到犯罪嫌疑人未经审查逮捕部门审查批捕或者已经审查逮捕部门审查后以不同情形不予批准逮捕,因而侦查部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措施直接移送审查起诉的情况。这些案件中,有的经公诉部门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仅符合提起公诉、交付审判的条件,同时又具备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条件,因为,逮捕作为一种强制措施,其目的之一就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起诉和审判,进行妨害刑事诉讼的行为,如按现行《规则》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就必须要由公诉部门再提请审查逮捕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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