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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支付的五险一金能否用于抵扣个人所得税?

2024-12-03
作为个体自行选择的社会保障项目之一,您的个人社保费用在您所在公司进行工资结算时无法抵消个人所得税。根据我国现行税收法规,单位向个人支付以及个人自行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均可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相应扣除。 具体来说,目前的情况下,三种社会保障项目(简称“三险一金”)由企业与个人共同付费,因而对于单位依照法定缴费比例实际缴纳的资金部分,无需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则必须按照同样或者经过调整的缴费比例或方式,实实在在地缴纳后,才能够在他/她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扣除。 当个体获得公司所支付的每月工资时,他/她的收入额度无需包含公司所缴纳的社会保障部分,至于由个人从本月工资中缴纳的社会保障部分,则可以从应缴税收入当中进行扣除。 请注意,虽然免除和税前列支的三险一金有明确的规定标准,对于超过标准额度缴纳的那一部分,需要并入劳动者在当月工资中的总和进行统一税务处理。扣缴义务人在进行扣缴纳税申报过程中,若单位所缴存的三险一金已经被计入月工资单发放总额,那么就可以在既定的比例及标准框架之内予以扣除,但是有些企业采取的简便操作方法就是避免将这部分直接计入工资单发放总额,由此导致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能重复扣除。 关于社会保障扣除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三险”(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缴费基础为员工上月工资总额,其缴费比例分别为: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占比14%(非深圳户口员工占比13%)、个人缴纳占比8%;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占比6.2%(非深圳户口员工占比6.1%)、个人缴纳占比2%;失业保险单位缴纳占比1%(非深圳户口员工占比0.9%)、个人缴纳占比1%。而对于住房公积金的扣除标准,相对复杂一些,其缴费基础应为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同时,该平均工资不可高于我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其缴费比例规定为该缴费基础的12%,但是无论哪个数字,都不能超过这个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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