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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按照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
医疗事故医院不赔偿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医疗事故赔偿应考虑以下因素,确定具体赔偿金额:(一)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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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事故的规定与相关的赔偿如下(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上是关于三级医疗事故能赔多少的相关规定,希望你能满意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法律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确定医疗事故赔偿金额,不仅要考虑医疗事故属于哪一级,还要考虑属于哪一级。不同级别的医疗事故赔偿金额不能相同,同一级别的医疗事故赔偿金额不能相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1)医疗费用:(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计算,凭证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的医疗费用。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工作损失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工作损失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以上;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工作损失费用: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工作损失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资的平均工资计算,按照医疗事故发生的3倍以上3倍以上的,按照医疗事故的3倍计算,按照医疗事故发生的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计算,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医疗事故发生的30岁以上的医疗费用;无固定收入计算,按照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医疗事故发生的30岁以上的30岁以上,按照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费用的平均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工的平均年度计算。(6)残疾电器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电器的,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按照普及电器的费用计算。(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贴标准计算。(8)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根据户籍所在地或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死者或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前的实际扶养和无劳动能力为限。16岁以下的,支持16岁。16岁以上但无劳动能力的,支持20年;但60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9)交通费:根据患者实际必要的交通费用计算,凭证支付。(10)住宿费: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贴标准计算,并凭证支付。(11)精神损害安慰: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的年平均生活费用计算。参加医疗事故的,参加医疗事故的近亲属人数不超过6年,参加医疗事故的,参加医疗事故的,参加医疗事故的最长不超过第五十二条医疗事故赔偿费用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根据以下规定计算;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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