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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的性质不同,归属和分割也不一样,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间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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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保单情况来看,该权利属于投保人张先生,但由于其中一部分保费即8000元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缴纳的,这部分保费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不想退保,张先生作为投保人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相当于该部分已缴保费一半的补偿,即4000元。如果决定退保,则双方应均分保险公司返回的保单的现金价值。魏女士如果要求变更投保人,经张先生的同意并向保险公司申请,也可以成为该保单的投保人并获得对已缴保费的权利,但其前夫张先生有权从魏女士处获得4000元的补偿。不过,魏女士在离异后所缴纳的保费应属于其个人财产,对此张先生无权要求一半的补偿。 对于保单所载明的保险金,在保单有效期间,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单受益人仍是张先生,则这笔保险金就属于张先生所有。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前,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已申请变更受益人,则该笔保险金就归变更后的受益人享有。离婚时需要分割保单吗的问题,请参考以上法律依据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领证时可以签分割协议。只要分割协议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即可。一般的财产分割协议时在离婚时或者宣告为无效婚姻时才进行财产分割,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共同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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