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鼓励按照生态、低碳理念和绿色建筑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城市新区,进行旧城和棚户区改造,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建设绿色生态。鼓励按照绿色建筑标准...
本办法中有关用语的含义:(一)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以及商业、服务业、、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二)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省实际,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标准,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标准及定额,指导全省民用建筑节能工作。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规划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场所公示所售商品房项目的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应当载明建筑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相关内容。住宅质量、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应当载明建筑围护结构体系及其维护要求,建筑用能系统状况及其使用要求,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状况及其使用、维护要求。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02人已浏览
699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2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