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介绍国际侵权诉讼管辖权的一般理论 2、对一般侵权诉讼管辖权进行分析和论述 3、探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管辖权问题 4、研究产品责任诉讼的国际...
1、一般地域管辖 在正常情况下,涉外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只有国家向法院提交案件的当事人、任何国际组织、个人(自然人和法人)和团体、地方政府和非主权的政治实体都不能成为法院的诉讼当事人。可以在法院进行诉讼的当事国包括:联合国会员国即法院规约的当然当事国;非联合国会员国可成为规约当事国者;既非联合国会员国亦非规约当事国可成为诉讼当事国。由于当事人可以任意选择是否发表这样的声明,在什么时候以及什么条件下发表这样的声明,也就是说,这样的管辖是由当事人自愿承担的,所以是任意的。同时,当事人发表这样的声明,在这个声明的范围内,法院有强制管辖权,所以是强制的。因此,它被称为任强制管辖,该条款也被称为任意条款。
1、一般地域管辖 在正常情况下,涉外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是依据属地管辖原则确定的,是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出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诉讼规定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定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是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约定由某一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4、默认管辖 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5、专属管辖 根据法律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1、地域管辖对于著作权诉讼案件的地域管辖应注意以下方面: 第一、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应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第二、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第三、对于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诉讼案件的地域管辖,其中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难以确定或者在境外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2、级别管辖根据《著作权法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法院管辖。但是各高级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应注意的是上海、广州和北京已成立的知识产权法院,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规定案件享有管辖权。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3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277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