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执行遗嘱的人为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分为以下三种: (1)遗嘱指定; (2)法定继承人; (3)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
遗嘱执行人不执行遗嘱违法的,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交纳申请费。但是,该项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 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关于申请费的收费标准,如下: 1. 如果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每件申请费为50元至500元。 2. 如果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每件申请费为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关于中止执行的案件,已经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当事人交纳执行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执行费用。执行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执行费用包括申请执行费和实际执行费用。其中,实际执行费用是指人民法院或人民法院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的与本案执行有关的勘验、鉴定、评估、拍卖、仓储、保管、运输等实际支出的费用。 申请执行费按照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标的额,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计算。该费用从首期已经执行到款项中收取,收取的执行费数额计入应执行的标的金额中,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一并执行。执行法院在对案件裁定中止、终结执行时,应当以执行到的执行款项为基数,依照本办法规定标准计算出该案应当收取的申请执行费数额。 因案件执行的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执行费用,由申请执行人交纳,此类费用不予缓交和减免。已经交纳的实际执行费用金额计入执行标的额中,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一并执行。 因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提出申请而进行鉴定、检验、评估和审计的,由提出申请的一方预交。 申请执行费在执行立案时先不预交,在执行结案后,从执行到的标的中优先抵付由被执行人负担。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如果不履行就申请执行,他还要承担执行费。提交申请执行书、判决书复印件、执行费到立案大厅办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执行是无时限的。r原则六个月内执行完毕。r如果六个月执行不了,可以申请上级法院强制执行。r上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强制执行,或者指令下级法院限期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19人已浏览
2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