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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肇事逃逸后受害人死亡的,路人及同车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
交通事故逃逸后,受害者死亡涉嫌交通事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给公私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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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刑法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逃逸的,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驾驶员逃逸并承担事故的主要以上责任的,其行为就触犯了《刑法》第133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罪,依法应追究刑事和民事赔偿的责任。对于逃逸的驾驶员,公安机关可以给予下达拘留证,并进行网上通缉。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刑事附带民事起诉。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也规定: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未参加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的相关损失后,再行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可见,法律规定的只是关于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的垫付与追偿责任的主体,承担该部分损失的最终赔偿责任主体为交通事故责任人,而非机动车主。但是国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尚未设立,在此情况下,相应的赔偿责任仍应由行为人承担,由机动车主承担尚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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