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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易地搬迁的国家补助标准,集中安置统一建房的,贫困户人均补助2.5万元;分散安置的,贫困户人均补助2万元。但是具体的还是要看当地的政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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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采取集中安置方式的,建房人均补助2.5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待腾退复垦完成后兑付,下同)、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人均补助2万元;采取分散安置方式的,建房人均补助1.5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
(一)合理分配指标。增减挂钩产出指标全部分配到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县(市、区、特区),根据各地易地扶贫搬迁户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指标平均按0.7亩/户、安置建新留用地按0.3亩/户的标准进行配置,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启动资金筹措。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项目启动资金(搬迁农户拆旧房奖励和复垦宅基地补贴),由贵州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家和省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筹措,预安排到县,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按要求组织完成搬迁户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 (三)指标使用管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使用,实行项目区分别管理。产生节余指标的县可将折旧复垦地块和本县域内的建新安置地块组成项目区,编制项目区实施方案,并在方案中说明产生节余指标规模等情况;使用节余指标建新的县可单独编制建新实施方案,详细说明节余指标来源。产生节余指标县的项目区实施方案和使用节余指标县的建新实施方案,可按照规定分别报备。 (四)指标收益管理。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出让建设用地,在土地出让价格中按节余指标流转交易指导价格计提节余指标流转交易收益金,土地出让地政府在收取土地出让金时,同步将计提的节余指标流转交易收益金上划存入指定的省级国库户,全部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 (五)落实激励政策。产生节余指标和使用节余指标建新的地方,新建安置点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复耕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不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
易地扶贫搬迁三不搬原则有:本人不愿意搬迁的,非特困人口,有发展条件好的原则。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自愿搬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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