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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碰撞自赔是指两辆车相撞时,双方都有责任,双方都有损失,损失在2000元以内,没有其他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可以向各自的保险公司索赔。强制保...
2009年2月1日起,保险行业在全国范围正式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 适用条件:1、投保交强险而且未到期的两车或多车互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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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发的《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规定了可以进行“互碰自赔”的条件——有交强险的车辆(两车或多车)互碰,如果只有不超2000元车损、各方都有责任并同意采取“互碰自赔”,对于按照“互碰自赔”机制处理后,最终定损金额略超过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的,各保险公司应本着方便被保险人的原则,给予灵活处理。交强险“互碰自赔”2009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无责方车辆对全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2008版)2.两辆机动车互碰,一方全责、一方无责无责方机动车交强险在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全责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全责方机动车交强险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无责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由全责方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代赔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车主需要了解什么情况下交强险互撞自赔。交强险互撞自赔的适用条件:1、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2、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损金额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3、由交通警察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4、当事人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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