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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此次通过的新个税法有关条文显示,个税调整将分两步走。...
税收征收点调整为5000元,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本次《税法》修订的巨大变化是综合征收原分别征收税金的工资、工资收入、劳务报酬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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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调整了个税起征点。8月31日下午,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税法确定个税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新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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