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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离婚诉讼中如何分解呢

2022-03-18
认定感情破裂的几个方面:婚姻基础;婚后感情;有无过错;有无和好可能;有无法定不许离婚的因素。具体可以分解为如下: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常见的有: 1、夫妻一方患有恶疾,比如艾滋病,或者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又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一方欺骗对方,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比如对方在经济方面故意夸大事实,隐瞒曾经结婚史等行为(隐瞒恋爱史不算)。隐瞒曾经得过的重大疾病。 4、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却没有同居生活,也没有和好的可能的。 5、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6、一方因为犯罪被判决有期徒刑,或违法入狱劳教的。 7、过错方与第三人同居并起诉离婚的,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据此,你可以收集符合上述情形的证据起诉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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