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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
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起诉离婚。我可以帮助到你,如有需要可来电。北京市XX,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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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诉讼。通过的,需要、、诉状,可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3~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03年8月30日开始同居生活,2007年12月补办的手续。2007年3月,原告在做剖腹产手术时患病,为此住院花费两万余元,并有随时复发的可能,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为此原告感觉被告给原告治病心里不情愿。2007年9月,原告偶然发现被告有外遇,原告考虑各种情况忍下没有提出离婚,现发现被告他们之间还保持着联系,为此,原告诉讼来院要求与被告离婚;住房一处各分一半;诉讼费由原告负担。被告辩称:原、被告之间夫妻感情尚好,没达到破裂程度,不同意离婚;如法院判决离婚,房产全部归原告所有。法院认为:原、被告同居生活时间较早,后又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可以认定双方婚前感情及婚姻基础较好,原告认为被告有外遇,未向法庭提供相应证据。现被告不同意离婚,且要求如法院判决离婚将把全部房产归原告,由此可以证明被告对原告仍有相当深的感情;现原告患病,失去部分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不宜离婚;原告如在日常生活中把自己的性格放开朗些,被告对患病的妻子再多些关心,双方应能维持一个完整、稳定、和谐的家庭。因此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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