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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拘留处罚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后,并不是撤销案件,而是按结案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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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先拘留以下情况的现行犯和重大嫌疑犯。第一,正在准备犯罪,实施犯罪,犯罪后立即发现的第二,受害者和当场亲眼看到的人承认犯罪。第三,如果发现身边或住处有犯罪证据。第四,犯罪后想自杀逃跑或逃跑。第五,有可能破坏伪造证据篡改供给。第六,不说实名地址,身份不明。第七,有逃犯、多次犯罪、组织犯罪的重大嫌疑。可以拘留上述人员。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1、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时间内向当地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2、公安机关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时会告知当事人司法救济渠道,否则就是程序违法。 3、对处罚决定不服的,由当事人提供担保,警方可以决定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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