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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机构)举办者的变更 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六)《四川省民办教育机构分类设置标准(试行)》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审批条件 无 申请材料 (一)举办者提出的变更学校举办者的申请。 (二)学校财务清算报告(学校应聘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对学校办学期间资产、债权、债务、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全面清算)。 (三)在校学生安置方案(如果有在校学生,应该保证学生妥善安置,继续学习)。 (四)董事会(理事会)就上述申请的会议纪要。 (五)拟成立新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名单。 (六)新举办者的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 (七)新举办者承诺书(明确在今后继续办学者是否愿意接受原举办者对学校、教师、学生所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八)《举办者(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并附单位合法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社会团体的社会登记证;民办非企业的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 (九)《举办者(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并附举办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成都市温江区民办学校变更登记表》。 申请表格 1.《成都市温江区民办学校变更登记表》 2.《举办者(单位或个人)情况登记表》 办理程序 (一)窗口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温江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办证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 (二)审查申请材料 区教育局依法对申请材料组织审核,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变更的决定。 (三)窗口领证 申请人到区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变更批复文件和办学许可证。
民办学校法人变更流程如下 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 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 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 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一般下次来无需再预约)。 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 再规定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到刻章公司刻制新的法人章。 带着新的营业执照和所有印章到开户行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 开户许可证 注:五证分立的“原始企业”的法人变更需要顺便办理五证合一,需要准备的材料更多(比如五个证),所以会相对麻烦一些。 三证合一与五证合一的企业只需要去工商局进行变更法人即可,工商局会将公司变更信息同步共享给税务、社保等部门。
民办培训学校法人变更流程的相关回答:各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登记为合伙、个体形式的民办学校,具备法人条件的应当变更为法人形式,申请办理民事主体资格变更。 申请民事主体资格变更,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二)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申请书(格式样本见附件2); (三)经业务主管单位核准的民办学校章程并附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名单;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 (六)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七)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八)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开办资金需变更的); (九)民办学校移交财产协议书复印件(格式样本见附件3); (十)原《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十一)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表格一式一份。 申请和办理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的程序 1、民办学校在提出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申请前,应当告知债权人、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对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无异议的,民办学校方可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2、民办学校向我局提交申请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的全部材料。 3、我局对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民办学校,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并在网上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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