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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要看全部病历,才能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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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你遭遇的这种情况,心里着实憋着一股火,根据我多年担任医院法律顾问的实际工作经验来看,我的意见是: 1、这种医院也是大医院,因此没有人敢拍板说他们错了,由他们来担全责,对你们进行全面赔偿,所以医调委根本就不用去,徒增烦恼,延误时间; 2、你的这种情况属于误诊和重大医疗过错,就损害的结果来看,你本是问题并不引发这种损害结果,即使手术有风险也不会包含这种情况,所以医院应负全责; 3、此种损害结果已构成残疾,在诉前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如果可以的话,也可以医疗过错鉴定、包括误工、后续治疗、营养等费用的鉴定,如果条件不行的话,也可以在诉讼中申请法院进行鉴定。 其他的问题,待鉴定结果出来后,再增加诉讼请求。
确认医疗事故的前提是医院存在违法过错行为,并同病人人身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而不是仅看病人后果。如有证据证明医院在此次误诊中违反了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诊疗常规、规范,造成不应出现的误诊,医院则应承担责任。如无以上证据,则说明这次误诊是在当今医学科学水平下难以避免的,那医院就不需承担责任。可通过查阅诊疗经过来判别有无过错。权威的证据则是鉴定结论。但这事一般不会确认为医疗事故,因为没有造成额外的明显的人身损害后果。但医院如有违法过错,仍可要求相应赔偿,但不宜有过高要求。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你可以与院方协商,协商不了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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