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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对于司法鉴定人出庭费用,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务中更偏向由鉴定申请的当事人预先支付,由败诉方负担。 1、鉴定人出庭所需交通费、...
1、鉴定费是当事人为举证所产生的,是一种损失;鉴定人出庭费用是诉讼费性质。 2、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6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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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鉴定费是当事人为举证所产生的,是一种损失;鉴定人出庭费用是诉讼费性质。 2、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6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的规定,鉴定人出庭费用是诉讼费性质。
鉴定人出庭费用的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鉴定人出庭费用按照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的标准计算,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因鉴定意见不明确或者有瑕疵需要鉴定人出庭的,出庭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时已经确定鉴定人出庭费用包含在鉴定费用中的,不再通知当事人预交。
1、鉴定费是当事人为举证所产生的,是一种损失;鉴定人出庭费用是诉讼费性质。 2、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6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的规定,鉴定人出庭费用是诉讼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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