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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实施办法第三条内容有什么有什么?

2022-09-22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生人口性别比监管工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做到亲自抓,负总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地区的胎儿性别鉴定和施行终止妊娠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工商、公安、监察等行政部门应当配合计划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行政部门依法查处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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