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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要包括的内容有: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7、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价值;(七)保险金额;(八)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九)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十)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一)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担保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被保证或担保的主债权的内容,包括债权的种类,质量,数额等;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和方式; 3、抵押物、质押物的情况或者保证人的保证方式; 4、担保或保证的范围和期间。 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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