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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上市公司重要股东股份变动的动机: 1.套现: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重要股东股份减持的动机是为了套现。鉴于市场行情的持续走好,许多公司股价涨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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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具体情况,股权转让协议规定原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偿还责任的,原股东必须履行偿还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债务对原股东有影响,否则不会有影响。股东变更后,原股东的责任主要有两部分。首先,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原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股权的,受让人可以向原股东追偿。此外,如果原股东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承担公司债务,则原股东必须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公司债权人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股东提起诉讼,并要求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除外。依法履行投资义务为股东的法律义务,在公司股权转让中不能转让,实际上部分投资虚假或逃避股东,为了达到不承担法律义务、逃避债务的目的,往往将股权转让给无偿付能力的主体,在转让协议中约定原股东的全部债权债务转让给新股东。
发行公司债券不同于IPO,发行公司债券的主管部门是国家发改委,而IPO则为中国证监会。发行公司债券主要法律依据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该通知细化了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但实际操作中,标准要远高于通知中的条件,比如净资产要求上。你所咨询的公司股东变更是否构成对发行债券的障碍,从我的实际操作上看,我认为只要贵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规范,那么股东的变更一般不会对发行债券构成实质性障碍。
看具体情况定,如果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了原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偿还责任,那么原股东就必须要履行偿还义务,这种情况下公司债务对原股东是有影响的,否则是没影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为股东的法定义务,在公司股权转让时不能转让,实践中某些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为了达到不承担法定的义务、逃避债务的目的,往往会将股权转让给一个没有偿付能力的主体,并在转让协议中约定原股东的所有债权债务给让给新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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