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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情况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第四条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
依情况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第四条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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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两地分居期间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财产时,原先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种情况下,会出现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情况,一般来说,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对于补偿的方式及数量,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未达成协议的,可交由法院判决。 这样做符合了我国法律在有关离婚的法规中规定的有利于生活需要的原则。 现在可能的一个问题是,由于夫妻两个人分居太久,对于分居期间双方所控制财产的增减情况不太了解,容易出现一方的刻意隐匿、瞒报情况,这些你需要有心理准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第八条的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对于分居两地的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对于分居两地的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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