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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后七天内一般决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管辖范围快速审查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时效为: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时效为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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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 2.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3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4.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在三日内开始进行审查,一般审查期限是十日,最长期限是三十日。
【法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因此,刑法对刑事的案件的追诉是有时效的,过了时效原则上就不在追诉。所以,这要结合具体是什么案件,这种案件的最高刑是什么来确定;只要还在追诉期内,有证据的,公安机关都应当受理。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号发布) 第162条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 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接受单位应当制作《请勿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第一百六十三条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15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送达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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