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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的精神病能否成为离婚的理由

2024-12-15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通过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准许离婚。以下情形,调解将无效: 1.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则应准许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则应准许离婚。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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