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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的行为的办法: 1、当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时,当事人应当及时向法院反映情况,经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对转移财产进行分...
处理离婚转让财产的一方: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分割或分割。婚姻关系终止后发现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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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卉曾经有一段幸福的婚姻:丈夫、儿子,有车有房,一家三口吃穿不愁,其乐融融。这样的日子一直维持了15年,15年后,由于丈夫有了婚外情,幸福的日子从此戛然而止。 阵痛之后,柳卉决定离婚。为此,她不惜请私家侦探来取得丈夫婚外情的证据。可是,正当她胜算在握的时候,突然惊奇地发现,丈夫把至少200万元的婚前财产转移了。她该怎么办,她能取回本应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吗? 偶然发现一个惊人的秘密 柳卉和丈夫汪强既是同乡又是大学同学。两人结婚10年,一家人其乐融融。 这时候,他们的家庭似乎很美满:汪强已经升至该地产公司的老总,柳卉也当上了证券公司的部门主任,儿子在念小学四年级了,他们在福田区政府附近买了一套200多平方米的高尚住宅,有两部汽车。 然而,痛苦总是在不经意中来到。2002年4月的一天,柳卉到地王大厦附近去办点事,在一家酒店的门口,突然发现了丈夫的小汽车。“奇怪,这时候他在这里干什么呢?”好奇心让柳卉想进去探个究竟,她装着“找汪先生”在前台查到了丈夫开的房号,当她敲开酒店的房门时,眼前出现的一幕让她惊呆了:神色慌张的丈夫开门看到她站在门口,满脸的惊讶,而里面,还有一个忐忑不安的年轻女人。那时候,柳卉觉得自己的心就像被剜了一刀,疼痛不已。她不敢相信,这就是自己一直信任的丈夫! 没有像其他女人一样当场大闹,柳卉强忍着泪水离开了。晚上,满脸愧疚的汪强回到家时,柳卉还强作笑颜,和儿子丈夫一起吃了晚饭。等儿子睡觉之后,柳卉才把汪强拉进房间,愤怒地质问他为什么这样做。汪强狠狠地抽了自己两巴掌,称自己是一时糊涂,而且这是第一次,请求柳卉原谅。想着儿子,想着这个幸福的家庭来之不易,柳卉这次原谅了丈夫。 房间里有可疑卫生巾 两人的感情日渐冷淡,汪强经常以工作忙为由不回家。曾经温馨的家从此开始破碎。 这件事情很快过去了,刻意注意丈夫行踪的柳卉,没有再发现其他什么不对劲的地方。既然丈夫已经改过,柳卉也就没有再追究。日子又归于平静。 此后不久,他们又在华侨城购置了一套房产。本来是用于投资打算的,由于丈夫上班地方比较近,简单装修后,丈夫有时候会在那里休息。2003年5月,柳卉路过这里就顺便到房子里看了看。这一看不要紧,居然在房子的垃圾桶里发现一片带血的卫生巾。柳卉一下子懵了,凭女人的直觉,她知道丈夫又做了对不起自己的事。 但是这一次,面对柳卉的质问,汪强却一口否认。这一次,柳卉没有原谅他,两人大吵了一架,柳卉甚至把屋子里的东西都砸得一团糟。从此,两人的感情日渐冷淡,汪强经常以工作忙为由不回家。曾经温馨的家从此开始破碎。 面对丈夫的变心,柳卉想到了离婚。可是想到小孩,她的这一念头又打消了。就这样,这种基本上名存实亡的婚姻又维持了一年。 请私家侦探查婚外情证据 她想到请私家侦探。结果终于查到了,他的确养了一个情人。 令柳卉没想到的是,2004年6月,汪强首先提出了离婚,理由是两人感情不和。面对柳卉的质问,汪强始终不承认婚外情的事实。 这时候,柳卉开始想到跟踪。可是汪强已经很警觉,很多次,柳卉跟踪到南油立交附近,都被已经发觉的汪强甩掉了。虽然跟踪失败,但是柳卉已经初步感觉出来了:丈夫的确养了情人,而且应该是在后海或蛇口一带。柳卉又想到请私家侦探。第一次,她在一人行天桥上看到一私家侦探电话号码,就打过去联系。可是交了2000元押金后,那“侦探”就消失了。柳卉没有气馁,通过朋友的牵线,她又请了一个私家侦探。经过两个多月的跟踪,终于查到了,汪强的确养了一个情人,地点就在蛇口四海公园附近的一个小区。而且,让她吃惊的是,通过私家侦探拍回来的照片,汪强和那个女人居然已经有了一个一岁左右的小孩。 铁证面前, 丈夫开始转移财产 多次和丈夫沟通未果之后,她走上法庭。 证据在手上,柳卉开始同丈夫协商离婚的事:各自的小汽车归各自所有,柳卉拥有现在居住的房子,汪强拥有华侨城的房子。这些双方都没有异议。可是,让柳卉吃惊的是,本来还有100多万元的股票和数十万元的存款,汪强居然矢口否认。 通过朋友得知,汪强的股票已经转在了他二哥的名下,存款也已经取走转移。而且,年薪基本工资都有20多万元、实际收入至少四五十万元的汪强,却让公司开了一张月薪6000元的证明。 多次和丈夫沟通未果之后,柳卉找来律师,准备上法院,她要用法律来取回本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 徐律师说法:恶意转移财产法院会追究 《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通常情况下离婚,两人应该平分财产。但是在这个事件中,通过柳卉请人拍到的照片和种种事实表明,离婚是由于汪强的婚外情引起的,汪强是属于有过错的一方。根据《婚姻法》的解释,有过错一方应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在这个事件中,如果汪强和其情人已经登记结婚或者对外以夫妻名义自居的话,还应该判其重婚罪。 关于汪强对财产的转移,柳卉在自己取证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在法院规定的取证期限之前,提前7天向法院申请法院取证。比如对于股票来说,可以去查其操盘记录,如果股票已经不在其名下,可以要求其说出转移到了什么地方和原因。如果是慢慢合理转让并且其所得用于了家庭开支,则属正常。如果是离婚前不久才转走,则属于恶意转移,法院会给予追究。 此外,《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此案件中,汪强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的情况,因此,柳卉不仅应该分得共同财产,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注:文中人物均用化名)
对离婚时转移财产行为的应对方法在离婚案件中,主要涉及三个问题,即是否判决离婚、未成年子女由谁抚养以及如何公平得到共同财产的应有份额。其中,财产分割是最为复杂也是争议最多的。现实中,常常遇到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卖,注销公司、写假借条等转移财产、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情况。如果你的财产是动产或者成为了动产,那么其流动性就很难控制了。有不少的离婚当事人担心和苦恼对方恶意负债和转移财产,遇到类似情况也常常就束手无策。转移财产的情形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恶意负债的情形一般有: 1.制作虚假的欠条; 2.虚报开支; 3.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对离婚时转移财产行为的应对方法: 1.搜集其存折线索,记下其开户行,无论其将款转入何方,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必要性; 2.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律师出面调查,如果对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见存款,法庭上责令其说明收入开支,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对于转移转移不动产的: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出售转让,否则另一方可以主张买卖无效,并追究其转移之法律责任; 4.对于转移一般物品的:保留好购物发票;
三、如何避免对方转移财产 1、婚前、婚后财产进行公证,财产公证是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的确定,公证了的财产,对方是没有可能在离婚前转移的。 2、财产约定时,不仅要约定婚前财产,还应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如何分割进行约定;同时,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私下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 3、购置高档物品后登记造册、复写购物票据等,在生活中我们会购置一些高档物品,对高档物品要保存好上面提到的材料。 4、家庭大宗财产拍照、列表,并有意识地寻找证人。 5、留心对方存单的账号、在哪个银行存的钱,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证据。 6、了解对方账号,为以后避免出现财产转移做铺垫: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查询,一般不会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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