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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量刑如下: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明确规定,国有公司、企业员工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损失,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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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既遂的处罚: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国有企业、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企业、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2、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4、国有企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般对犯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既遂的人,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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