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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可以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各省直辖市主管部门备案申请登记,也可以通过各种协会等第三方登记中心或有可信第三方支撑的能够证明作品备案客观存证...
音乐作品著作权登记的手续如下: 1.填写申请表; 2.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3.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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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的管理工作;各地方基层的版权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著作权管理。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业务上接受国家版权局的指导。为有效开展著作权保护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的计划单列市、地级市相继设立了版权局(处)。根据目前情况,各地版权局(处)的职责大体相同,主要包括: 1.负责著作权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地区的贯彻实施 2.查处本行政区域发生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3.负责审批本地区的版权服务机构 4.负责指导本地区的版权贸易、对外版权交流活动 5.负责本地区的著作权宣传普及工作 6.承办国家版权局委托其进行的其他工作等。
中国音乐著作权管理协会(简称“音著协”)成立于1992年12月17日,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目前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点击了解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组织结构)。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开展各项工作。 自成立至今,协会始终定位在服务全体会员,服务广大音乐著作权人,服务各类音乐使用者,服务社会,积极推进中国音乐著作权保护事业的进程之上。协会总部设在北京(点击了解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领导管理层),依据协会的各项职能划分,下设会员部、作品资料部、表演权许可业务部、复制权许可业务部、广播权许可业务部、法律部、信息宣传部、分配与技术部、财务与总务部,共9个职能部门,效力工作人员已逾60人,他们拥有法律、音乐、市场营销、IT等多种不同专业背景,从而支撑起协会专业化、多层面、高水准、高效率、系统化的服务机制。 会员部对外服务广大音乐著作权人,联络、吸收著作权人加入协会,是联系音乐著作权人与音著协以及会员与音著协的桥梁和纽带。 作品资料部负责管理会员的音乐作品及相关资料,发挥“信息数据库”的重要作用。作品资料部工作的正常运转确保了协会为音乐使用者发放许可服务、保障音乐著作权人及其音乐作品在海外获得更广泛的认可和保护。 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许可业务部为广大音乐作品使用者提供许可服务,协会提供服务的范围非常广泛,对音乐作品的机械复制,如出版音像制品、制作电脑卡拉OK机等,举办现场演出活动,在餐厅、酒吧、宾馆、歌厅、飞机客舱、火车车厢等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广播电台、电视台演播音乐作品以及通过网络使用音乐作品等使用行为,均在协会提供许可发放的范围之内
我国法律关于音乐著作权侵权规定如下: 1、侵害的著作权标的必须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内。音乐电视、音乐录影和卡拉曲目是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应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相应的保护。 2、作品须具备有著作权法所赋予享有的专属排他权利。音乐电视、音乐录影和卡拉曲目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本文第二条所说明的各种著作权利,因此音乐著作权人享有专属排他的知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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