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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主体包括哪些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副经理,厂长、副厂长...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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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法经营行为却不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的行为有: 1.擅自设立金融机构; 2.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 3.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盗卖文物、买卖珍贵动物及其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一是行政处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3条的规定,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没收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收入,擅自将农地变更为建设用地的,根据土地利用整体的计划状况,在期限内拆除或没收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非法收入的50%以下的罚款第81条的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非农业建设的,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收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48条非法占有,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情节严重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情况严重时,取消党内职务,留党观察或开除党籍处分。三是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获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转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罚或单处非法转让,转卖土地使用权价格的5%以上20%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转让,转卖土地使用权价格的5%以上20%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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