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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本丢失需要户主本人带身份证到派出所重新发行。如果户主本人不能来的话,可以委托户内成员带着委托公证书、身份证到派出所处理。如果上述情况不能...
1、居民户口簿丢失或损毁需重新补发的,经民警调查核实,报派出所长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审批办理。 2、户主和户内成员共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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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请确认您的户口本已经丢失。如果确实有人丢失,户主本人应在第一时间到派出所寻找户籍民警,挂失并提交申请。带上二代个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民政大厅,填写户口丢失补办申请表,可以立即补办,当天打印补办。当然,如果户主因其他原因不能向派出所申请,应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字盖章。委托人应为本户成年人。如果本户无人委托,民警到本户调查后,居委会和家庭委员会应出具相关证明,申请补办。
关于户口本掉了怎么办的回答如下: 受理单位:户籍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务部门(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派出所) 办理条件: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的,户主或其委托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户口管理部门申报证件遗失和补发。 《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自动作废;遗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上缴公安户口管理部门。 程序及费用全程免费办理!材料齐全经派出所所长(大厅负责人)审核后办理。 所需材料:《居民户口簿》丢失或损毁需重新补发的,经民警调查核实,报派出所长(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审批办理。 1.户主和户内成员共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补发原因,并注明户主及户内成员姓名、关系,公民身份号码,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盖章; 2.户主及户内成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 1.户主去世未注销户口的,应先注销户口并由家庭商定选出新户主后,方可申请补发; 2.户主或户内成员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的,应由本人或监护人出具情况说明,注明无法提供身份证原因和是否同意补发,方可申请补发。 3.户口登记地房屋拆迁、易主的,不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本市居民遗失《居民户口簿》,应当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报失,派出所当场出具《户口、居民身份证(件)报失单》。申报人自报失之日起三十日后仍未寻找到的,应当由户主提交户内有民事行为能力成员联合签名的书面申请,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后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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