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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应含以下这些条款: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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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中不能有以下条款: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条款;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条款;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条款;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
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一定年限后,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但是,各地区的规定不同,有些地区明确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宅不到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房者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的,市国土房地产部门按原价回购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因此,不满足一年期限的不能交易,还要咨询当地房地产部门,查看当地经济适用住宅交易的条件。注意:买卖二手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市国土房产部门可以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于各地的经济条件有很大差别,上述规定的条件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具体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还要参见各地的规定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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