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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长拒不履行股东会决议,会议成立后,能否再提起民事诉讼?

2022-04-28
我国《公司法》第44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根据你所述的情况,该公司董事长的行为已严重侵犯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如果其他股东的股份总额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三分之二(占公司总股份的66.67左右),那么,公司其他股东可以召开股东会,罢免现董事长,并要求其交回公司公章及相关执照,并就上述事项形成股东会决议,该股东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如其拒不交回公司公章及相关资料,则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正式起诉时,建议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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