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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报废机动车、拼装机动车、使用伪劣配件以及擅自改装机动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占用道路等公共场所进行维修经营作业。对危...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件信箱,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公众的举报应当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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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机动车维修、检测企业重要岗位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技术或者岗位技能,按照国家规定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在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时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件,不得将从业资格证件转借给他人使用。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不得将道路运输车辆交给无相应从业资格人员经营,不得逃避、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不得索取、收受学员钱物以及协助学员考试作弊。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报废机动车、拼装机动车、使用伪劣配件以及擅自改装机动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占用道路等公共场所进行维修经营作业。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维修作业时,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鼓励货运代理、货运配载经营者相对集中经营,方便服务对象择优选择。货运代理、货运配载经营者应当将受理的货物交由有相应经营资格的运输经营者承运,不得承接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准运手续的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业务。货运代理经营者应当与货主签订货运代理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承运货物毁损、灭失的,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依法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货运配载经营者应当向服务对象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因信息误差造成的车辆空驶、货物延滞运输等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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