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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有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基金投资人的赎回申请;(一)不可抗力;(二)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托管人除应当遵守《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履地下列职责:(一)依法持有基金资产;(二)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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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的设立募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设立募集期限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计算。符合下列条件的,开放式基金方可成立:(一)设立募集期限内,净销售额超过2亿元;(二)在设立募集期限内,最低认购户数达到100人。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该基金不得成立。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应当自募集期满之日起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托管人除应当遵守《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履地下列职责:(一)依法持有基金资产;(二)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开放式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契约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三)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开放式基金单位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契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四)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契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五)在定期报告内出具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契约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申请开办开放式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设有专门管理开放式基金单位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部门;(二)有足够的熟悉开放式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三)有便利、有效的商业网络;(四)有安全、高效的办理开放式基金单位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技术设施;(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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