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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吊销许可证件等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案件办理人员应当向铁路监管部门主管...
铁路监管部门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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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未对铁路线路、铁路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进行经常性巡查和维护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视情节处以相应罚款:(一)违法情节较轻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情节较重的,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法情节严重的,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执法人员回避。执法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执法部门负责人决定,执法部门负责人的回避由所在机构负责人决定。
铁路监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作《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或者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铁路监管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铁路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专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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