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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具体的是: 一、营利法人。以取得利益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
我国《民法典》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具体如下: 一、营利法人。是以取得利益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包括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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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具体的是: 一、营利法人。以取得利益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二、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盈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三、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法人这个概念最初源自民法而不是,在我国民法通则中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规定:第三十六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第三十七条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分类一般是分为人和非法人
我国刑法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主,结合共同犯罪人的分工情况,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1.主犯及其刑事责任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主犯分为三种:(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组织犯,是首要分子的一种。(2)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这也是首要分子的一种。(3)其他在犯罪集团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既可以是实行犯,也可以是组织犯。根据刑法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2.从犯及其刑事责任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分为两种:(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即次要的实行犯。所谓次要的实行犯,是指虽然直接实行犯罪,但在整个犯罪活动中其作用居于次要地位的实行犯。(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即帮助犯,是指未直接实行犯罪,而在犯罪前后或犯罪过程中给组织犯、实行犯、教唆犯以各种帮助的犯罪人。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被胁迫参加犯罪,即在他人暴力威胁等精神强制下,被迫参加犯罪。按照刑法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教唆犯就是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具体地说,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或者犯罪意图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目的的人。成立教唆犯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主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故意的内容包括:认识到他人尚无犯罪决意,认识到自己的教唆行为将引起被教唆者产生犯罪决意,并希望或放任教唆行为所产生的结果。可见,教唆犯的主观方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2)客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即用各种方法,唆使他人去实行某一具体犯罪。教唆的对象是本无犯罪意图的人,或者虽有犯罪意图,但犯罪意志尚不坚决的人。而且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的,教唆者属于间接正犯,应按单独犯罪论处。教唆行为只能以作为方式构成。按照刑法规定,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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