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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捕后不需要签字,依据我国刑事诉讼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后,是不需要家属签字的,但需要通知家属。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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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需要本人签字。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由被逮捕人签字。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你所说的处罚可能包括两层含义:1.2.刑罚的执行。这两个职能都不归人民检察院。检察院的工作职能是,在侦查阶段根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条件,符合逮捕条件的,批准逮捕,交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案件审查情况,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当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证据确实充分的,就将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来审判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给予什么样的处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无犯罪事实,或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的,作出被告人无罪的判决。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由刑罚执行机关--监狱或者看守所(刑期较低的)对被判刑的人执行刑罚;判处监视居住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判决无罪的,立即予以释放。无罪的人被羁押最终又被宣告无罪的,可依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申请国家赔偿。
可以变更罪名。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明确对司法机关变更罪名予以肯定,且没有设定程序规制。实践中,司法机关罪名变更包括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中拟定罪名的变更,也包括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或者自诉人指控罪名的变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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