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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对公司股权的分割方式: 1、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股权,一般平均分割,取得企业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折价补偿; 2、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实践中对离婚股权怎么分,一般有两种方法: 1、判令一方当事人持有股权,对另一方当事人以折价评估方式补偿。此时对股权的折价评估就极为重要,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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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当事人在涉及股权分割的离婚案件中,常受到的权益损害类型如下: 1、因男方以隐名股东方式持股引发股东身份纠纷; 2、因男方对公司出资引发的股东身份确权纠纷; 3、因男方擅自转让股权所引发的纠纷; 4、因男方擅自利用股权质押方式转移财产引发的纠纷。
此种情况下,离婚股权如何分割比较简单。因为夫妻公司的,不涉及到第三人。一般情况下,对此类股权分割按照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不管先前出资谁多谁少,都可以得到公司50﹪的股权。对于产生的收益也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
离婚股权分割的原则有: 1.守法原则:作为公司财产形式之一的股权不得随便转让。即使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流通股也是如此,同样要受到来自证券法律法规对其在流通方面的限制。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协商原则: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限制干预原则:在离婚分割股权时,股东配偶有选择加入股东行列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障碍只能是其他股东不允许转让并购买,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的,审判机关不应硬性剥夺。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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