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您的问题表述的不是很清楚,一些关键性问题没有提到,建议进一步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综上所述,如果夫妻双方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来结束这一段婚姻,那么法院在确定受理之后需要对离婚另一方送达诉讼文书。不过,现实生活中,如果我们遇到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诉讼离婚一方不到场的情形,那么,法院仍然可以按缺席审理和缺席判决的方式来结束这一案件。
协议离婚,须男女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对方愿意离婚,又不配合办理离婚登记,建议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是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它将导致当事人双方身份关系的变更,那么法院宣判离婚双方必须到场吗,所以离与不离都要当事人亲自表态才行。而且调解是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调”后是否能“解”也必须当事人亲口说了才算数。正因为如此,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应诉,对于人民法院正确审查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家庭财产的具体状况等会增加一定的难度。所以,《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一条规定,一直被认为是立法要求离婚当事人亲自到庭的特殊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6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