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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104条、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行政行为具备法律效力的表现形式。通过这一法律形式,确定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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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说的情形简单分析如下: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等,具体要对案件当事人作出什么样的处罚或者不处罚,公安机关要根据案件的事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作出。至于你说的公平不公平的问题,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到个人认为是否公平的问题,法律也赋予了公民的权利即当事人认为不公平的话,可以依法向作出决定机关的上级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如果行政复议不是终局的话,还可以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乙方打伤了人,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应属于违法治安管理,侵犯人身权利的问题,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乙方应当承担甲方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如果当时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达能达成相关协议为好,但是根据你说的情况应该是双方分歧很大,没有达成相关协议。 3、建议:首先和对方沟通协商赔偿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建议抓紧时间聘请律师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以免错过维护您合法权益的诉讼时效。
关于治安处罚决定书有以下,1、《治安处罚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的时间,按处罚种类、程序以及当事人是否能够联系等情况来确定。如能够当场送达的,应当当场由当事人进行签收。 2、无法当场送达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送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十三条送达法律文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照简易程序作出当场处罚决定的,应当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并由被处罚人在备案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捺指印;被处罚人拒绝的,由办案人民警察在备案的决定书上注明; (二)除本款第一项规定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其他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理人,并由被处理人在附卷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捺指印,即为送达;被处理人拒绝的,由办案人民警察在附卷的决定书上注明;被处理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的七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应当在二日内送达。 送达法律文书应当首先采取直接送达方式,交给受送达人本人;受送达人不在的,可以交付其成年家属、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或者其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代收。受送达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送达人可以邀请其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也可以对拒收情况进行录音录像,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在附卷的法律文书上注明拒绝的事由、送达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捺指印,即视为送达。 无法直接送达的,委托其他公安机关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经采取上述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的范围和方式应当便于公民知晓,公告期限不得少于六十日。
根据法律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要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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