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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乙违约,甲应对丙承担责任。 合同具有相对性,甲方违约时,合同约定向丙方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后,可以向乙方追偿。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
我阳历66年8月4日午时出生,老公阳历63年4月16日出生,女儿阳历93年1月27日出生,请问在09年八月份几号搬家最好?2009年8-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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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欠甲债、丙又欠乙债,三者之间形成“三角债”,当乙不向丙追偿债务致使甲的债权不能清偿时,甲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丙主张权利。具体包括:(1)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判决丙直接向甲履行清偿义务;(2)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禁止丙直接向乙履行债务,防止乙受偿后转移、隐匿财产;(3)未提起代位权诉讼,但执行程序中发现乙对丙享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可以通知丙向甲履行。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乙方委托丙方,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应当是各自相对合同的相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甲方委托乙方后,乙方在与丙方签订合同时没有告知是甲方委托,那么丙方只针对乙方承担责任,(不包括后来在谈论中知道的是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情况)丙方就有权留置财产,与乙方欠丙方的债务充抵; 如果乙方在与丙方签订合同时就已经告知(或者在该委托合同中明确告知)该业务是由甲方委托办理,那么丙方就无权扣留甲方的款项,并应当无条件将该款项退还给乙方; 2、如果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那么丙方将该款项退还乙方以后,由于乙方以前欠丙方的钱款,那么就应当按照其他程序进行追索,例如到法院起诉要求乙方支付丙方的欠款; 3、如果没有在合同中明确告知或者签订合同时明确告知丙方的话,那么甲方的损失应当按照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委托合同之相对性,甲方向乙方要求返还该款项; 4、建议协商解决该问题,不要将该问题再复杂
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各种损失,法院会根据医疗机构和患者在整个医疗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来承担一定的责任,如完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十级伤残,就是最轻的一种伤残等级,赔偿指数10%,赔偿标准根据你所在地方统计数据确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数额是——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 对于三级戊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50%,你可以自己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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